全文来了,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

2022/10/20 来源:不详

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

(年1月12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弘扬时代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移风易俗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移风易俗,是指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国家有关政策,摒除不良习俗,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的活动。

第三条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处罚相结合,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区分新风良俗与陈规陋习,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保护优秀传统文化。

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构建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格局。

第四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自治州、县(市)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的指导、协调、推动、监督、评估等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移风易俗活动保障、监督、考核、评比、激励等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

第五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移风易俗工作及其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相衔接,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

自治州和县(市)监察委员会、发展改革、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实施好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评估通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团体、本行业的移风易俗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和社区干部等应当在移风易俗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摒弃不良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其他行为规范,遵循公序良俗,主动移风易俗。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七条公民应当遵守婚姻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婚姻制度。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抵制无效婚姻;倡导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二)禁止利用宗教、家族势力或者其他形式干涉婚姻自由;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婚姻行为规范。

第八条公民应当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婚事新办、嫁娶从简。

(一)婚嫁彩礼、礼金、礼品限于人情礼节性,国家公职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

(三)倡导婚仪从简、婚宴从俭,鼓励举行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

(四)支持、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提供婚恋服务,宣传引导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

第九条操办婚事,按照传统习俗确需给付或者收受婚嫁彩礼、礼金,彩礼的标准和礼金的种类、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下列行为:

(一)索要高额彩礼、礼金或者利用彩礼、礼金干涉婚姻自由;

(二)给付或者收受超标准彩礼、礼金;

(三)退(毁)婚高价赔偿;

(四)以婚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利用婚嫁敛财;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敛财行为。

第十条操办婚事,应当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相关规定,控制婚嫁宴请对象、范围、次数、随礼标准及接送亲车辆、人数和聚餐(宴席)规模、标准等。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不得有生育性别歧视。

(一)不得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二)不得歧视、虐待、遗弃婴儿;

(三)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婚育行为。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积极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家庭美德。

(一)家庭成员应当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和睦相处,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二)家庭成员应当尊敬长辈,赡养老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三)家庭成员应当爱护晚辈,抚养幼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关心爱护未成年人,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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