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诺苏德古的身份变迁
2022/7/7 来源:不详北京医院治疗皮肤病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hg/210403/8811212.html
引言:
这是我的毕业论文正文的一部分,为了便于阅读,我修改了一下,删去了某些结构,章节和注释。老实讲,文章写的并不好,结构松散,分析简陋,观点武断,尽管如此,这也算是我对凉山近些年急剧变化的一点回应,试图借着描述凉山社会的变化以理解我们自身,故把它放在这里,与关心凉山社会的朋友分享,达到交流的目的。
大小凉山是今日自称诺苏的彝族群体的主要聚居区,主要包括今日的凉山彝族自治州,乐山市的峨边、马边两县,甘孜州的九龙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攀枝花市的盐边、米易两县以及云南省的宁蒗县,而诺苏即是居住在这里的彝族人的自称。因此,从广义上来说,“凉山”即指上述地理区域,而“诺苏”则指居住在此的操北部方言的彝族人。
德古,是凉山诺苏社会中参与调解、裁决纠纷与案件的诺苏人,在解放前,被称为独立倮倮的凉山地区是完全的氏族部落,甚至有人有言,在民国时期,没有一个人的命令可在凉山畅通无阻,总统蒋介石不行,西康主席刘文辉不行,而凉山的土司或某一家的黑彝头人自然也不行。
彼时的凉山,以父系同姓家族家支的血缘关系为组织纽带,以土司,黑彝,白彝和锅庄娃子构成等级制,辅以严格的等级内异姓婚姻,形成一个一个的氏族部落,彼此独立,彼此隔绝,在此情形下,没有绝对的国家权威,亦没有独立的宗教力量,整个凉山,就这样在各种社会力量下存在。尽管此时,各家支间因或大或小的原因“打冤家”之事不断,对外,亦常常因抢掠周边汉民而纠纷不止,但大体上,凉山诺苏社会仍延续了某种“乱中有序”的状态,甚至于流血牺牲,会波及整个家族的“打冤家”仍需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比如打仗时不杀女人和小孩,不在鸡鸣之前偷袭,不在播种与秋收时节攻打等等,虽无明文规定,亦无一个绝对权威保障实施,但大体上诺苏人均会遵守,违反者为人所不齿亦被人唾弃,这便是凉山自古以来世代形成的习惯法的一个缩影,而将这些习惯法历代延续,穿针引线,使其发挥实际作用的便是诺苏社会中的德古,他们遵循先例,引经据典,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灵活运用习惯法以调解裁决纠纷,亦通过这些活动教育民众,使习惯法世代延续。
所谓德古,一般而言同时有两个身份,他们既是本家支的头人,决定本家支的事务,在本家支内部或者与外家支,外村落发生纠纷时,充当本家支的代言人,同时,在某些时候,他们又是超越了一家一族的人,当有两个家支间发生纠纷,他又会作为第三方介入,做调停者,本文所说的德古更多指向的是后一种身份。然而,要充分理解德古的身份,理解德古工作的原理又不能忘了他的前一种身份,即家支头人,这一身份是其威信来源,也是能力的证明,或者换句话说,一个人若连自己家支内部都无法管理,又如何取信于人,去调解别人的纠纷。
诺苏社会的“头人”常常是被误解的对象,他并不是家支的家长,也不是拥有绝对权威的独断者,将他理解为家支遇事时候“出头的人”更为恰当,在平日里,他与家支其他成员并无二致,也只是自己种地生活的村落中的一员,没有什么特权,甚至许多本家支的人还会对其嘲讽有加,背负着许多误解,因为既只是平等的裁决者,不管如何公平,总有人会觉得自己吃了亏,而将气撒在这些头人之上。年冬,在凉山腹地的美姑县,笔者曾见到两个吴奇家的女孩当面指责吴其科奇,而后者是美姑县有名的德古,也是吴奇家的头人,一切只因为两个女孩认为经吴奇科奇参与的解除她们哥哥的婚约之事处置不当,吴奇科奇只能不断解释和安慰。
这与凉山诺苏社会家族内部人人平等有关,笔者曾听现住西昌市磨盘乡的一个瓦渣家头人说,同一家族内部人人平等不是说大家财富均等,能力一样,而是指两人的命价一样,即不管一个如何贫穷卑劣,一个如何富有高尚,若二者发生矛盾,其中一人致另一人死亡,则致人死亡者只能抵命,而不可用钱赔偿,而致外家族的人死亡,尚可通过赔钱解决。这项规定有时过于死板,常导致过失致人死亡者也只能自杀赔命。
也与家支头人的产生机制有关,诺苏家支头人既非世袭,也不是任命,有能力,有责任心,品德高尚,热心家支事物,且处事公正之人自然而然就成为了头人,当需要决断时,人们自然愿意听他的。从这产生机制就可以看出,一个家支并不意味着只有一个头人,通常情况是几个头人一起商量着解决,一起应答。笔者也曾听到有头人抱怨,他们家支的其他人不关心家支事物,皆忙着挣钱,使他一人很劳累,因为做许多事皆出义务,并无报酬。同样的,一个家族内部,有能代表整个家族的所谓大头人,也有代表这个家族下面家支的小头人,但大的头人不意味着就比小的头人话语权高,因为这是根据面对的事务而划分的,皆是各自的代言人或者代表而已,民众亦可指责他们。
由于德古与头人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德古自然也不是世袭和任命的,皆是由于自己出众的能力与道德,慢慢取得威信,自然而然成为了德古。所以大体而言,德古一定是某个家支的头人,或者头人之一,但某个家支的头人却并不一定能成为好的德古,特别是有名的德古,因为德古需要解决不同家族的事物,不再仅是自己家支的代言人,而需要有超越的能力,根据道德要求与习惯法解决纠纷。但大体而言,大部分人既是头人,又是德古,只是身份随着是处理本家事务还是别家事务转化而已。
以上,笔者以凉山诺苏社会的德古为线,简要论述了德古的产生以及凉山诺苏社会的一些情况,本文欲通过探寻德古身份的转化来看凉山诺苏社会的变迁,以此回应凉山现代诺苏人思想意识的转变,以及当下多元力量之下,凉山诺苏社会的秩序构成与运行逻辑,反过来说,通过凉山诺苏社会的变化,包括思想意识,组织方式,生活方式等的转变,回过头来看诺苏社会法律(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变化及其运行方式,以图更好的理解法律的产生。
既是如此,就不得不将重点放在社会的变化之中,那么不同的社会,不同社会的发展形式,就意味着对某些事物的理解之不同,就像同是“法律”一词,在国外,在北京,在四川,在凉山,就会因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有不同的理解,而笔者既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