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
2022/6/24 来源:不详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4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I级响应要求,从即日起对全县相应区域(行政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大杂院)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公告如下:
一、各区域严格封闭管理。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出口必须全部封闭。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位家属院一律由所在乡(镇)、社区、单位负责。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老旧小区、大杂院由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负责。以楼栋、院落为单元,实行兜底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楼长参与封闭式管理。
二、严格流动人员管理。凡是从湖北、广东、浙江、重庆等重点疫区来的人员,以及与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者,劝其近期不返回雷波,劝导还未外出的务工人员暂不外出务工。在村(社区)、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大杂院居住人员凭身份证、门禁卡等进出。对进出机关单位、社区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试,对体温超过摄氏37.3度的做好登记,并立即向属地单位、社区报告,督促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三、凡从湖北、广东、浙江、重庆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并实行集中隔离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所在村(社区)、单位、物业等提供必要帮助。
四、严控非本村、小区、单位人员进出管理。确需进入的外来人员须进行体温测试,体温正常的,做好外来人员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登记。体温测试结果超过摄氏37.3度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本村、小区、单位,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村组、社区、单位,督促其就近到发热门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快递、外卖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五、做好外来车辆排查和登记工作,非居住本村(社区)、小区、单位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属地村(社区)、单位报告。
六、进出村(社区)、小区、单位的所有人员一律正确佩戴口罩。各村(社区)、小区、单位在恰当位置放置废弃口罩专门收集桶。
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通风、消毒工作。每日必须对小区、单位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进行2次消毒,做好记录。
八、建立人员进出、车辆进出、体温测量登记簿和村(社区)、小区、单位消毒记录。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由出租者负责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的;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测试、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的,一律就地停职,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各责任主体立即按以上要求实施封闭管理,同时,做好群众宣传告知工作。各机关单位、乡(镇)应当加强封闭式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解除封闭管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
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年2月8日
雷波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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